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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4 07:00:17

一、重庆南岸区低保标准

南岸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5元。

二、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三、重庆低保申请对象应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及证件如下:

1、申请书;

2、户口首页复印件,增减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入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财务章);

5、有效期间失业证复印件,下岗证明;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证件及领取截止日期复印件;

7、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补偿金证明;

8、拆迁安置协议书;

9、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10、农业人口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11、老年人申请应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12、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13、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14、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5、电话、水、电、气费收据(前三个月);

16、房管证复印件(其中:人户分离提供户口地与现居住地的房管证复印件各一份)及住房相关证明(私有、租住、借住);

17、家庭成员中有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1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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