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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4 07:00:57

一、重庆石柱县低保标准

石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15元。

二、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三、低保办理条件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获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户口低于410元/月,城市户口低于546元/月);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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