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
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股东及出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