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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低保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16 23:19:06

办理条件:

凡本省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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