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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婚姻登记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27 22:36:43

昆明婚姻登记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请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3张2寸(3.5*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4、离异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书;

5、丧偶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6、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军人身份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团或团级以上)出具的“军人结婚登记证明”。

扩展内容: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政策原文:http://mzj.km.gov.cn/c/2016-09-13/1482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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