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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16 23:04:23

申请人办理参保缴费凭证需要准备社保卡或身份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提供原件核实或是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办理转移单,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去社保管理部办理。工作人员接受材料后,初审以及复核过材料、条件都无误后,反馈结果给申请人。

申请条件: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材料:

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的,提供原件核实。

(4)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2.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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