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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几年可以交易

发布时间:2024-02-26 09:51:22

1.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

2.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南京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有相关条件要求。

自2017年5月4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市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一、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条件的,可以在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二、通过网上申请取得的电子购房证明与通过现场申请取得的纸质购房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三、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请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至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的查询窗口现场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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