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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困难职工救助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4:58

《上海工会深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19号)明确,深度困难职工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主要分为三类,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和标准主要有三类。

深度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和标准主要为以下三类:

(一)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本市生活救助标准为5000元/户/年。每年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用于子女助学的资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本市子女助学标准:大学的为上年度10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高中和残疾儿童的为上年度10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50%。

(三)医疗救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本市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自负医药费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贴90%;10000以上的部分,补贴70%;但单人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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