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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外居民申请落户海口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5 07:12:38

外省人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居住证》。

3、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清单。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凭《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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