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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单位必须进行购买吗?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7:20

单位应当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原则上应当选定一家受委托银行(归集专户银行,下同)办理。单位选定受委托银行后,应当在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先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的在线办理入口选择“单位设立登记”界面凭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后按系统提示内容填写相应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后,通过“辅助功能”进行预约,成功申报预约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

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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