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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能远程提取吗?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6:31

不能,申请人已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逐月划扣、除外);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死亡提取业务的申请人为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除此之外,若符合租房、物业管理费、装修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可开通自助服务后在我中心官网上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缴存人死亡提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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