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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行处罚扣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6 04:04:19

广州限行处罚扣分规定

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主要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限行边界(边界不限行):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政策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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