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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3 16:09:09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职工应按规定的提取情形和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受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说明和指引。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审核时限为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其他情形当场办结。

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根据已有材料不能作出审批结论的,可设定审核期限进行调查取证,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提取申请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3、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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