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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8:51

武汉落户方式及条件(部分)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三、积分入户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四、投靠亲属落户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

五、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六、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七、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更多落户武汉方式及条件可参考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迁入登记”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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