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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教师新的教龄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2 01:16:57

东莞民办教师从教津贴标准如下:

(一)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300元。

按照差异化扶持原则,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学校予以资金扶持,对该校符合申领从教津贴的教师按照上浮50%的比例增发从教津贴: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50元增发;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增发;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增发;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50元增发。

1.民办普通中小学的年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我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以市教育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

2.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上一年度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民办中职学校须年检结果为70分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须被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3.民办普通中小学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在校生规模不超过该校核定办学规模30%及以上,2019年秋季开学起在校生规模不超过该校核定办学规模10%及以上;

4.民办学校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含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5.民办学校师生比不低于上级督导评估相关要求:普通高中学校1:14.7;中职学校1:20;初中学校1:15.3;小学1:20.6;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2名。

政策来源:《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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