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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转出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2 06:43:24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出或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出以及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出单位携带《中断(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片》、《职工劳动手册》等证件资料,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欠费,应到基金管理处办理补缴手续。由基金管理处开具《石家庄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单位持补缴通知单到市地税局缴费。补缴后单位将缴费凭证报基金管理处,基金管理处登记个人帐户。而后,单位再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转出手续。不补缴欠费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②社会保险卡片;

③职工劳动手册;

④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

⑤调入单位参保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⑥转往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还需提供省人才市场的《回执》、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4)转出单位携带上述相关证件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送交基金管理处作为转移个人帐户基金的付款凭证,第二联由调出职工转交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转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流程

1.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办理终止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所在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提供拟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全称、地址及邮编,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出;

3.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转出基本医保关系职工信息及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转出意见;

4.通过审核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办理《参保凭证》;在省内流转的,增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给予转出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4.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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