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
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单位已办理离退休集中封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不用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集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进行集中封存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进行集中封存的不用提供)。
五、出境定居: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出境定居签证或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移民户籍注销材料(原件)。
六、缴存人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缴存人死亡材料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前来办理的继承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4.继承关系材料(原件)。
注意事项:
1.缴存人死亡提取
(1)需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任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提供继承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办理,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委托代办:前项所列第2、3、6项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第1、5项办理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时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