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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个税年度汇算内容

发布时间:2024-04-16 17:06:06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政策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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