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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离职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04 22:54:12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提取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拓展信息: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近1年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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