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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4 06:22:50

申请失能评估需要具备条件:

一、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2021年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

二、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申请失能评估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原件;

(三)《申请人承诺书》原件;

(四)《Katz日常生活功能指数评价量表》原件;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

(六)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病历、医疗诊断书、与失能状态相关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原件。  

(七)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代办委托书》原件。

温馨提示:

有以下情形的,长护险承办机构不受理申请哦!

(一)未参加我市长护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病情尚未稳定、处于住院治疗状态的;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四)因工伤导致失能的;

(五)申请评估时,被评估人不在自治区范围内的;

(六)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护理、康复等费用的,以及按照其他国家政策已享受护理补贴的;

(七)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不满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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