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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

发布时间:2024-01-05 11:25:37

 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

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其中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器官等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这3个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统筹起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

举个例子

小张缴纳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待遇,今年获得了冠心病待遇资格,这个月因冠心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500元,其中符合冠心病用药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400元,那么小张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400﹡70%-100(起付线)=180(元)

所以此次小张可以报销180元。

数据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W0utQ8TK6q967cHIhN4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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