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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转业、退休军人家属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4 06:31:45

烟台转业、退休军人家属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1、《转业军官户口转递介绍信》或《离退休安置介绍信》上明确注明随军家属信息,并加盖公章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子女的未婚承诺书

4、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办事方法:持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参照公示内容)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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