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起付额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甲、乙、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照30%的比例支付。
当年参保人员因病治疗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一致。
报销限额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当年住院治疗属于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出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批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符合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