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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户籍居民第一套房社保年限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2 13:54:08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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