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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暖气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2 18:43:21

石家庄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

(一)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 22元

(二)计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三)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662号)规定执行。

(四)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石家庄主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

石家庄市主城区非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燃气锅炉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燃气锅炉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同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供商业(服务业)用热户的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对非居民用热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仍按《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1028号)规定执行,即: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

来源依据:https://mp.weixin.qq.com/s/3EVj1lMlElOcRDkhwI7Z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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