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还贷提取指南
长沙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可提取公积金,具体的提取指南如下:
一、提取时限
职工家庭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结清贷款的,应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家庭在湖南省外购房,偿还该套房屋贷款申请提取的,购房所在地应为夫妻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已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应以该套房屋的还贷额申请提取。
二、提取次数
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
三、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总额(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家庭偿还本市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办理对冲或划拨的,可以单独提取商业银行贷款还贷额。本市公积金贷款部分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提前还贷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提取时间段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的,优先提取公积金贷款还贷额。
四、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
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节。
3、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偿还本中心组合贷款:提供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5、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贷款和异地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异地组合贷款):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组合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两部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均需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业务章。偿还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按照本款规定办理。
6、偿还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7、偿还湖南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五、提取流程
(1)线下提取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信息一览
1、芙蓉区管理部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
地址: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
地址: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
电话:84886814
4、岳麓区管理部
地址: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
地址: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电话: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
地址: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
地址:长沙县金茂路288号
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
地址: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
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
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
地址: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
电话:84634770
(2)线上提取
职工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