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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4-01-01 07:14:29

长沙市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如下:

提取额度:

每名患者首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后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曰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

提取时限:

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申请提取,同一患者的医疗费用职工家庭每年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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