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1、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2、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3、贷款期限
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4、首付比例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
5、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资料→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担保公司审批确认)→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公积金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放款。
6、办理地点
①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②岳麓区管理部: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2楼北厅(市政务公开大厅内)
③芙蓉区管理部: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④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四楼)
⑤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⑥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高塘岭望城大道98号
⑦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源鑫阁银都3栋2楼
⑧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
⑨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
⑩铁路分中心: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