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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0 11:43:0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1、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2、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3、贷款期限

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4、首付比例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

5、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资料→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担保公司审批确认)→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公积金中心根据双方最终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放款。

6、办理地点

①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②岳麓区管理部: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2楼北厅(市政务公开大厅内)

③芙蓉区管理部: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④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四楼)

⑤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东门

⑥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高塘岭望城大道98号

⑦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源鑫阁银都3栋2楼

⑧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

⑨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

⑩铁路分中心: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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