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发放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长沙失业保险金按月由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长沙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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