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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1 04:12:59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四)在嘉兴连续就读、居住、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1.连续就读的,还需要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依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❶居住在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❷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①租住在租赁房屋的,系国有土地房屋,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嘉兴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系集体土地房屋,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嘉兴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系单位自管房房屋,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系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除提供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凭证。合法稳定住所系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的,还需提交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的凭证。

特殊情形: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注意: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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