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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护照换发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2-01 02:21:00

(一)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除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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