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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签注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13 16:32:06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继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办理签注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详见第3点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注意事项:居住证逾期30日还未进行签注的,居住证自行注销,需要重新登记,重新办证。

居住证办理条件

来蓉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

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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