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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养孩子入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7 07:37:4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广州收养孩子入户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

1.收养人有本市户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3.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广州收养孩子入户线下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受理—审核-户口迁移-落户登记(签发居民户口簿办结)。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政策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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