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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网约车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2-01 01:25:33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略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00毫米以上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其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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