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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登记材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07 21:38:27

一、内地居民在深圳离婚登记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二、其他人群需提供的有效证件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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