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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24 16:13:40

办理条件

申请人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翻建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2、材料要求:

(1)建房发票必须是正规途径出具的建筑类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明确其中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建房地址。

(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4.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住房装修或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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