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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7 21:42:07

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中女方户籍登记在佛山市,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或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拓展内容: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属村(居)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初步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女方户籍地镇(街道)卫健局;

3.镇(街道)卫健局核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卫健局;

4.区卫健局每年组织两次鉴定。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组,鉴定组对送来的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索取补充材料或直接进行社会调查。资料齐备后,通知申请人带小孩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由鉴定组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5.区卫健局收到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后,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6.区卫健局转交《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到镇(街)卫健局,由镇街卫健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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