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养犬登记条件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2、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3、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二)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1、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4、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数量
1.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
2.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