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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申请养犬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1 01:23:24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2、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3、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二)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1、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4、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数量

1.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

2.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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