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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工流产有多少天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2024-02-01 03:19:32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拓展内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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