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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一览

发布时间:2023-12-13 11:41:39

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一览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

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房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扩展材料

天津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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