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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生儿入户口办理流程及资料汇总

发布时间:2024-02-07 20:47:27

办理流程: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向入户地公安机关申办。

2.离婚后和非婚生育的小孩户口申报,可按父母双方协议或现场声明意愿一致情况下可予办理,如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场或《出生医学证明》另一方父母信息缺失,可由被投靠父(母)一方声明后予以办理。

3.户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4.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办理流程:

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

①申办报告、②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③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⑤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境)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①申办报告、②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⑤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

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①《入户申请表》、②小孩入境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⑤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⑥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3.父母一方为国(境)外、港澳台地区人员的,审核该方的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离婚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属非婚生育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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