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身份证掉失补办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市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
3.寄住、借住的,提供寄住、借住房屋房主的居民户口簿;
4.在学校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提供学生证。
办理费用:40元/证
(1)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的证件,在辖区公安户政办证厅或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取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其他区县和渝北区的龙溪、新牌坊、黄泥塝派出所辖区的证件,在市公安局身份证服务大厅领取,取证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民自愿要求邮政快递的,本人可在当地邮政局交邮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件。
免收工本费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
(2)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
(3)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
(4)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5)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2、减半征收工本费的对象:
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持《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三步
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
受理点领证或邮递个人指定地点领证。申请在派出所受理点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业务的,邮政速递物流接收到邮递证件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