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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4-02-01 01:12:36

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及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职工对提取金额有异议或互联互通无法查询非配偶共有产权份额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

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住建部门存量房网签合同;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及贷款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业务材料。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政策性住房: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4.购买征收安置房: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提供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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