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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7 21:10:59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5、《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办理批量扣费)

重要提示: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3、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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