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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13 18:31:52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申报时间要求:

1.当月发生的费用请2个月后申报;

2.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请在增员两个月后申报费用;

3.无最迟申报时限要求,建议错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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