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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社保基数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0 20:12:56

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

从2019年起济宁市社会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确认。

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山东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269元(65383÷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山东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6元(65383÷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济宁市社保中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CyGScgtj3kHPiRdjQ4p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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