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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13 07:17:18

西安经适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商业用房单价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户籍为城六区、长安区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领表申请。

但是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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