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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4-03-16 12:58:42

提取额度:

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4)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的,若该房产未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仅可预约至管理部进行办理。若职工本人针对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还可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1)建行光明新区支行,建行吉华支行,建行蛇口支行,建行华侨城支行,建行盐田支行营业部。

(2)招行深南中路支行,招行宝安支行,招行上步支行,招行高新园支行,招行龙城支行。

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4.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异地住房范围参照本市住房范围认定。

5.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7.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8.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9.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填报须知“查看。

11. 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应经过公证。

12.如须变更婚姻关系,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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