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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4-03-06 17:59:56

一、重庆渝北区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二、拓展: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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