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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11 06:40:52

购房提取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三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租房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还贷提取

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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